沈家煊答陆俭明问:名词的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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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的定义问题
沈家煊
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
本文是对陆俭明(2022a)针对作者“名动包含说”(沈家煊2016)所作批评的部分回应,重在厘清名词的定义问题。作者重申,“名动分立说”和“名动包含说”的争论不是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一个实质性争论,涉及名词动词的内涵和外延。在汉语里,如果采纳“名动分立说”,名词应该正面定义,但事实上却只能从反面定义,即定义为[-动词]。按照“名动包含说”,名词具有正面定义,即定义为[+指称],不属于动词的那部分名词只需从反面定义。作者强调从事探索的动机是描画一幅简单明了的图像,该图像与语言现象之间有一种自然的和谐,语法体系的构建因此要遵循“简单原则”,并且避免用先验的范畴作为探索发现的准则。
关键词:
名词定义;名动分立;名动包含;探索动机;简单原则;
文献来源:沈家煊.名词的定义问题[J].现代外语,2023,46(3):293-305.
学术观点| 陆俭明:再论汉语词类问题——从沈家煊先生的“名动包含”观说起本文是对陆俭明(2022a)一文的部分回应,重在名词的定义问题。笔者于2007年写第一篇文章,论证汉语的动词也是名词(而名词不都是动词),历经多年到2016年《名词和动词》一书出版,算是对“名动包含说”做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论证。有人觉得这个包含学说很新奇,其实新奇不到哪里去。赵元任早在《中国话的文法》就提出(赵元任1968/1979:231-232,292-293),汉语的形容词是动词的一个次类,是“不及物性质动词”,依据是形容词跟动词有两个共同的分布特征(受“不、没”修饰,做谓语或谓语的中心)。这就是一种开放词类(open class)的包含说,动词包含形容词。注意,赵元任是把包含形容词的动词称作谓词,也叫“广义的动词”,而不是把分立的动词和形容词合称谓词。现代汉语语法学界,把形容词视为一种不及物动词的并不稀罕,也未见有人指责“不合逻辑”“违背常识”。“名动包含说”提出后,有人一再质问:你那个名词还有动词是怎么定义的?如果你连定义都没有,或者不明确,这算是哪门子理论?这就不是科学之道!于是引发了名词的定义问题。在笔者看来,要说名词存在定义的问题,恰恰是原来的“名动分立说”,而“名动包含说”倒是可以化解这个问题的。不,应该说,正是为了解决名词存在的定义问题,笔者才提出“名动包含说”的。《名词和动词》一书已经把名词的定义问题交代清楚,有人起先不注意,等到他注意到之后又怪我交代得迟了,应该早作交代。笔者承认自己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但是把踢过来的球又踢了回去,书中说,至今还抱持“名动分立”说不放的人,倒是有义务对名词的正面定义做出说明(第57页)。从2016年到现在,时间也不算短了,遗憾的是至今未见回复。当我反问批评者,他的那个名词是怎么定义的时候,有人出来辩解说,名词和动词是语法理论的初始概念,初始概念是不用下定义的。比如,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定义名词为[+N],定义动词为[+V],这就等于说名词就是名词、动词就是动词,实际是没有定义。其实,英语的名词和动词是可以定义的:名词受ART(冠词和与数量有关的成分)修饰,动词带TAM (时体态)标记。不过乔姆斯基的理论关注点不在名词动词怎么定义上,二者作为他的理论的初始概念可以不下定义。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辩论不能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容忍对“名动分立说”的名词动词不下定义,一方面又要求“名动包含说”的名词动词必须要有定义。有人不明就里,还以为定义问题出在“名动包含说”上,那我们就来把事情掰扯掰扯清楚。
笔者在《名词和动词》里说(53-57页),在“名动分立”的语法体系里,汉语名词无法从正面界定,按照朱德熙先生在《语法答问》(1985)里的论述,名词只能从反面定义,即定义为“不是动词”。陆俭明(2022a)反驳说,朱先生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没有直接这么说就一定没有这个意思?笔者在书里说明,朱先生早先在《语法讲义》(1982)里给名词下的定义、也就是判别名词的标准是:1)受数量词修饰,2)不受副词修饰。1)是名词的正面定义,2)是名词的反面定义。然而在三年后的《语法答问》里朱先生做了修正,说“受数量词修饰”只是名词的语法性质之一,不是名词的“语法特点”,而“词类的语法特点指的是仅为此类词所有而为它类词所无的语法性质,即指这个词类所以区别于别的词类的个性”。既然朱先生至此取消了界定名词的正面定义1),剩下的就是那个反面定义2)。因为“受副词修饰”是朱先生判别动词的标准,“不受副词修饰”也就是“不是动词”。朱先生是不是直接说“汉语的名词是从反面定义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受数量词修饰并不是汉语名词的语法特点”这到底是不是符合汉语的实际。《语法答问》虽然申明受数量词修饰并不是汉语名词的语法特点,但是在做具体语法分析的时候还是时不时地运用这条标准,例如在区分定语和状语的时候(提问人对汉语里定语和状语的区分有困惑),确定“这个人黄头发”里的“黄”是定语,“他弟弟也黄头发”里的“也”是状语,根据就是“黄头发”能受数量词修饰因而是体词性的,而“也黄头发”不能受数量词修饰因而是谓词性的(46-47页)。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在界定定语和状语的时候造成循环论证和理论矛盾,笔者已有详细说明(沈家煊2014,2016:269-278)。我理解朱先生这个做法的矛盾心理:从汉语的实际出发,名词无法从正面界定,受数量词修饰并不是名词的专利;从“名动分立”的传统观念出发,名词又不能没有一个正面的定义,如果参照英语等西方语言那么受数量词修饰像是首选的界定标准。我们不能苛求于前人,在当时的条件下朱先生能尊重汉语实际,大胆提出“受数量词修饰”并不是汉语名词区别于动词的语法特点,这已经非常了不起,在摆脱印欧语眼光束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汉语的实际情形就是,无论古今,不分地域,动词跟名词一样能够受数量词修饰,不管单音双音,带不带宾语。《名词和动词》有大量的例证,这里挑一些重复如下:三顾茅庐 三打祝家庄 有一点慢 得一个依靠 一段相思 一番教育 三分赞成七分反对导演冯小刚这三个转身都很华丽 两对情人的这两个告别都成了诀别 买一个不言语 吃亏在一个聪明好胜 好一个教书育人 这叫一个爽 搞它个水落石出 吃完了一散 动他个一动 来去一场空吕叔湘先生写过一篇讲两个[一N]前后呼应的文章(吕叔湘2012a),笔者最近发现,吕文所举[一N]连用的例子几乎都可以变换成[一V]连用,例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两只眼睛一睁一闭。饥一顿饱一顿,混日子。➝一饥一饱混日子。黑瞎子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黑瞎子掰棒子,一掰一丢。高一脚,低一脚,慢慢往前蹭。➝双脚一高一低,慢慢往前蹭。买一个送一个,赔了。➝一买一送,赔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情一多不如一少。缺一篇序言就缺一篇序言吧。➝序言有一得是一得,有一缺就有一缺吧。动词所用的量词虽然主要是“种”、“次”、“个”几个,但是抽象名词如“事物、过程、良心、战争、手术”等也只能用这么几个。于是又有人提出,可以拿“重叠表示周遍意义”作为名词的语法特点,笔者在书里也已予批驳。重叠表示周遍意义的是量词(包括动量词“次次,遍遍”)而不是名词:他买了几瓶酸奶,瓶瓶都有怪味。他买了几次酸奶,次次都有怪味。他买了几瓶/几次酸奶,*奶奶都有怪味。*树树—棵棵*云云—朵朵*水水—滴滴*马马—匹匹看似重叠表示周遍意义的名词如“天天、人人”其实都有量词用法,如“三天剂量、四人套餐”。笔者近来又注意到,形式语义学家指出,汉语名词的语义类型(semantic type)是个体,而量词的语义类型是述谓性的,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参看Chierchia 1998),因此不能用“量词重叠表示周遍义”来界定名词。《名词和动词》一书还论述,重叠作为汉语的一种形态,恰恰支持“名动包含说”,不支持“名动分立说”。动词(含形容词)跟名词一样能通过重叠变成描摹状态的语词(书中称作“状词”),这种情形在方言里十分普遍,不分单音双音、词和词组。这里重复列几个代表性例子:丝 河面上漂浮着丝丝霞光抖 手臂抖抖地指着干粮筐白 把脸抹得白白的。山水 山山水水地画个不停指点 她指指点点地议论起来大方 衣服要穿得大大方方的大把 钞票大把大把地往袋里扔哭着 哭着哭着就瞌睡了很烫 很烫很烫地做了碗姜汤在汉语里抱持“名动分立说”,不仅名词的定义成问题,实词的定义也成问题,笔者曾把这个问题叫做“实词不实”。《名词和动词》指出(详见第三章第3节),从逻辑上讲,名词和动词两个范畴,如果是分立关系,那就应该各自从正面加以定义。有人以为,动词和名词统称实词,只要给动词一个正面定义,确定它的语法特点,也就把名词的范围给界定了。这样说的前提是实词要有一个正面的定义,而“名词和动词统称实词”这不是实词的定义。朱先生的《语法讲义》(朱德熙1982)这样定义“实词”:“从功能上看,实词能够充当主语、宾语或谓语。”(第39页)这个定义里的“或”字,如果理解为“合取”,那么只有动词符合这个定义,名词不符合,因为名词一般不能做谓语。“或”字如果理解为“析取”,那就等于说“名词和动词统称实词”,实词没有定义,它的内涵是空洞的。只有在“名动包含”的格局里,传统所说的名词才可以不从正面定义:充当主语、宾语或谓语这是包含动词在内的名词(大名词)的语法特点,这个名词就是实词,在实词和动词都有了明确的定义后,不含动词在内的那部分名词,即过去所说的名词是无需从正面定义的,而且只能从反面定义,即它一般不能做谓语。《名词和动词》把“名动包含”格局中名词和动词的特征界定如下(第98页):名词:[+指称],[~述谓]动词:[+指称],[+述谓]不含动词在内的名词:[+指称],[-述谓]名词,指包含动词在内的大名词,等于实词,它的特征是具有指称性[+指称],实词“实”就实在它的指称性,其内涵因此不是空洞的。它“没有明确是否具有述谓性”,标为[~述谓]。动词,也就是“动态名词”,其特征不仅有指称性[+指称],还有述谓性[+述谓]。不含动词在内的那部分名词,过去所说的“名词”,或叫“静态名词”“小名词”,无需正面界定,只需从反面界定为[-述谓],即不具述谓性,不能自由地充当谓语。
陆俭明(2022a)针对“名动包含说”给大家一个关于学界争议点的“须知”:对于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表示行为动作或变化的词语,学界的争议点并非在敝人所说的“大名词”还是“动态名词”,而是在一般所说的名词还是一般所说的动词。笔者起初看不懂这个关于学界争议点的“须知”表述,谁不知道学界原先的争议点是什么呀!然而在有人提出“名动包含说”后,原来的争议点——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表示行为动作或变化的词语是一般所说的动词还是一般所说的名词——就不复存在,正是为了化解原来的争议我才提出“名动包含说”的。“名动包含说”提出之后,除非没有人理睬(现在看来不是这样,陆先生已有针对性的三议),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愿意不愿意,学界的争议点已经发生了转移,转移到:是“名动分立说”还是“名动包含说”更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形?“问题的要害之处”已经变成:是否承认汉语的动词兼具述谓性和指称性?陆先生怎么会认为争议点还在原来的问题上呢?琢磨半天才明白,原来陆先生是这样来比较“名动包含”和“名动分立”两种格局的:“名动包含”格局里称作名词的其所指对象跟“名动分立”格局里实词(名词和动词的合称)的所指对象是相同的;“名动包含”格局里称作“静态名词”的,其所指对象跟“名动分立”格局里名词的所指对象是相同的;“名动包含”格局里称作动词或“动态名词”的,其所指对象跟“名动分立”格局里动词的所指对象是相同的;要说“包含”的话,“名动包含”格局里“名词包含动词”跟“名动分立”格局里“实词包含动词和名词”二者都是“包含”。
有人接着问:用“名动包含”取代“名动分立”,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我在书中已经讲了种种好处,说最大的好处就是消除了原来理论的不简单、不自洽,用一句话来概括,好处就是“更方便讲语法”。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而言,“名动包含说”有利于化解许多过去的疑难问题,我在书中已经说明的有:“违背中心扩展规约”的问题,“名动词”的界定难题,定语和状语的纠葛,宾语和补语的缠扰,古汉语“N之V”(鸟之将死)和“N而V”(子产而死)格式的解释,唐诗里不同词类对偶的迷象,现代汉语“都”的量化迷途,音节单双区分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等等。对这些具体问题,当然还可以继续讨论争论,但你不能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不理不睬,从成见出发就给“名动包含说”冠以违背常识、不合逻辑、罔顾事实、不讲科学的帽子。笔者在这里顺带说一说对“什么是科学之道”的认识。从事科学研究,定义固然重要,但也不必“定义崇拜”,居高临下指责别人没有明确的定义。反面定义是否就一定不如正面定义,恐怕不见得。有明确定义而没有提升人们的认识,这样的论文难道还少见吗?我理解的科学之道,首先是不能把力求发现的东西当作发现它的准则。在西学东渐之前,中国没有“名动”这对概念,有的是“虚实”、“动静”、“名实”这些成对概念。从虚实上讲,动词是名词的虚用。清代的袁仁林在《虚字说》中把名词做谓语的现象(如以衣衣人,推食食人)叫做“实字虚用”。《红楼梦》写宝钗和湘云为海棠诗社的聚会拟诗题,二人商定题目只用两个字,一实一虚,实字定为“菊”,跟虚字搭配成十二个题目,虚字包括“忆、种、问、残”等动词和“影、梦”两个抽象名词,可见在他们的心目中实词只指“菊”这样的实体名词,动词和抽象名词都是相对的虚字。从动静上讲,《马氏文通》里的“静字”是指形容词,动静相对,“春风又绿江南岸”,“绿”字是静字动用。那么至少从取名上可以看出,在马建忠的心目中或潜意识里动词是跟形容词相对,而不是跟名词相对。从名实上讲,“邑曰筑,都曰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邑、都”为实,“筑、城”为名;“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礼记·曲礼上》),“天子死、诸侯死”为实,“崩、薨”为名,“名”是包括动作名的。东汉刘熙的《释名》,所释的“名”既有“天地山水、父母兄弟、日月星宿、笔墨纸砚”这些指物的名,也有“趋行奔走、视听观望、咀嚼吐喘、好恶顺逆”这些指事的名。我讲这些的意思是,西学东渐,我们应当引入的不是西方语言学体系中名词动词这些概念的名称、定义等结论性的知识,而应当引入如何建立那套语言学理论的理路和方法,而且对方法的引入也还得看适用不适用,这就是“鱼”和“渔”的区别。为了方便讲汉语语法,使语法理论契合汉语现象,名词动词这一对“名”的“实”是什么,其性质(内涵)和所指对象(外延)是什么,这是有待我们去发现的,我们不能把有待发现的东西当作发现它的准则,不能先验地加以认定。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的认识,也应该重新审视,也就是吕叔湘先生所说的(吕叔湘2012b)应该做“一抛一捡”的工作,经过一抛一捡之后,我们对习用名称的认识就大不相同了。《名词和动词》就是对名词动词这对名称做一抛一捡的工作,重新界定名词动词在汉语里的性质和关系,重新认识二者的内涵和外延,该书“结篇”第1节对此有一个总结。因此不是我在摆弄名称,批评者倒是应该反思是不是有意无意的在受名称的摆布,被名称牵着鼻子走。在“一抛一捡”之后,《名词和动词》对汉语名词的新认识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汉语的名词是实用性的大名词(Chinese noun is a pragmatic super-noun category)。汉语名词和英语noun在内涵和外延上的区别是:汉语名词英语noun[+实用性][-实用性][+包含性][-包含性]汉语名词的[+实用性]特征是指名词可以直接用作各种类型的指称语(充当主宾语,定指、不定指、专指、泛指皆可),这跟形式语义学家柯尔卡(Chierchia1998)对汉语名词所属的语义类型为[+个体](直接充当论元)的刻画是一致的,详见《名词和动词》87-88、125-126页。汉语名词的[+包含性]特征(包含动词和性质形容词),这跟生成语法学家拉森(Larson 2009)对汉语名词为super-noun的刻画是一致的,详见《名词和动词》112-116页。
自从结构主义的分布原理引入中国以来,如何正确地运用这一原理来划分词类,我们还没有认真地反思过。多少年来我们的做法是有缺陷的,其实是先认定“名动分立”为一定不易之理,然后在汉语中为名词和动词各自寻找一些分布特征。现在我们开始做反思,注意并重视发现的两个事实:一是在汉语里找不出仅为名词所有而为动词所无的分布特征来,上面已经说明;二是名词和动词的分布呈现出成系统的“异而同”格局,《名词和动词》一书称之为“偏侧分布”“扭曲分布”。陆俭明(2022a)说“名动包含说”的根本问题是“仅仅根据名词、动词都能做主宾语”这一点。这不是事实,陆先生好像视而不见,事实是我在书中的第3章第2节就已经列出“名动分立”格局里名词和动词的六个分布状况:1)名词做主宾语,动词做谓语也做主宾语。2)副词修饰动词,形容词修饰名词也修饰动词。3)“不”否定动词,“没”否定名词也否定动词。4)“并”连接动词,“和”连接名词也连接动词。5)“怎么样”指代动词,“什么”指代名词也指代动词。6)数量词修饰名词也修饰动词。这六点(还不止)构成的分布特征集,表明汉语名词动词的分布情形有异有同。再说,只看名词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分布状况,这是不是就是“根本问题”所在?不见得。方兴未艾的词类类型学就是这样做的,如果不这样做就无法进行不同语言词类系统的比较,因为不同语言依据的分布特征集无法统一,详见完权、沈家煊(2010)和沈家煊(2015a)。笔者最近发表的《哈里斯的话语分析法和中式主谓句》一文(沈家煊2022)论证汉语的主语和谓语可视为“对等项”,采用的是哈里斯“切分+归类”的发现程序,我还在那篇文章里说,对结构主义的发现程序不熟悉的人需要补课。我与批评者的争论点并不在词类划分是否应该以分布特征集为依据,而在是否承认汉语没有为名词所有而动词所无的分布特征,是否重视汉语名词动词的分布是“异而同分布”,是否认为采纳“异而同”的包含格局更符合“异而同”的分布状况。我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因为承认名动包含格局后,理论和现象之间有一种更简明、更和谐的联系,因而更方便讲论语法。《名词和动词》还说明,这个新的汉语图像对我们认识人类语言的现象世界也有积极的意义,如,加深认识英语句子的谓语(第六章第5节),加深认识名词和动词的不对称(第五章),加深认识其他以名词为本的语言以及词类系统的语法化程度(第九章)。
《名词和动词》对汉语“名动包含”格局的论证,不限于结构主义基于分布的角度,还有认知语言学、词类类型学、形式语义学的角度,近来笔者又增加一个互动语言学的角度(沈家煊2019第八章)。我们总得与时俱进,对结构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我们过去在运用分布方法时存在的缺陷要有清醒的认识。不管哪个角度,所做的工作都受科学探索的动机支配。我欣赏爱因斯坦在《探索的动机》的演讲中所做的经典概括(叶朗2012):科学研究跟搞艺术一样,消极的动机是逃避日常生活中的粗俗和沉闷,摆脱欲望的桎梏,积极的动机是画出一幅“简化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图像和现象世界之间有一种“先定的和谐”。就汉语语法研究而言,画出一幅简单的、与汉语现象和谐的图像,这就方便讲汉语语法。正是因为现行的汉语语法体系不够简单明了,内部矛盾甚多,与汉语现象不够和谐,产生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见《名词和动词》第二章),所以吕叔湘(2012b)呼吁汉语语法研究要“大破特破”,勇于探索。科学之道就是要不断发现问题。面对社会上对我们这些语法专家的漠视和疑虑(特别来自人工智能专家和中小学语文教师),我们应该先反思自身有什么问题,切不可像上海话里说的“自我感觉不要太好”。力图画出一幅更加简单的、与汉语现象更加和谐的图像,这正是朱德熙先生学术思想的精髓。朱先生竭力反对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发生了“名词化”或“名物化”,竭力反对词组入句有一个“熔解”为句子成分的过程,提出“评价一种理论或系统的时候,简明性跟严谨性一样都是很重要的标准”(朱德熙1985:77),体现了朱先生的科学探索精神。科学之道要尊重“简单原则”(奥康剃刀原理)。陆俭明(2022a)不赞同简单和严谨一样重要,说简单是次要的,严谨是主要的,简单要有个度,科学研究就是要作区分。在我看来这有悖科学探索的动机,背离了朱先生提倡的科学精神,笔者一再说,我们要在探索的道路上再前进一步的话,如果把这个精神丢弃了,那就好比给孩子洗澡,把小孩当作脏水给泼掉了,详见我的《朱德熙先生最重要的学术遗产》一文(沈家煊2011)。我坦言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跟陆先生有重大分歧。我的观点是,大道至简,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以简驭繁,化繁为简,不是简单要有个度,是分要有个度,详见沈家煊(2015b)。探索无有止境。笔者仍然坦承,“名动包含说”只是在朱德熙先生探索的道路上接着向前跨了半步而已(沈家煊2009)。笔者相信“名动包含说”只代表探索道路的一个足迹,欢迎除begging the question以外的任何批评。最后用朱德熙先生《语法答问·日译本序》里的一段话来作结:“我们现在在这里批评某些传统观念,很可能我们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觉之中受这些传统观念的摆布。这当然只能等将来由别人来纠正了,正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不过就目前而论,能向前跨一步总是好的,哪怕是很小很小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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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宇琪
审核:李佳遥
来源:沈家煊.名词的定义问题[J].现代外语,2023,46(3):293-305.